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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越秀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关于“19越租01”调整票面利率和投资者回售实施办法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或具有同等职责的人员
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
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利率调整:根据广州越秀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
告的《广州越秀融资租赁有限公司2019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
一期)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本期公司债券的发行人
即本公司有权决定在本期债券(债券代码:112839.SZ,债券简称:19越租01)存
续期间第3个计息年度末调整后2年的票面利率。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以及当前的
市场环境,本公司选择调整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为3.39%,并在本期债券后2年
(2022年1月10日至2024年1月9日)固定不变。


2、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根据《募集说明书》中约定的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投资者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将持有的本期债券按面值全部
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或选择继续持有本期债券。


3、投资者选择将持有的本期债券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的,须于回售登
记期内登记;若投资者未作登记,则视为继续持有债券。


4、债券持有人的回售申报可以于回售登记开始日后次一交易日至回售资金
到账日前23个交易日之间(即2021年11月29日至2021年12月7日),通过深交所
撤销回售申报。


5、回售价格:人民币100元/张(不含利息)

6、投资者选择回售等同于以人民币100元/张(不含利息)卖出持有的19越租
01。投资者参与回售可能会带来损失,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7、回售申报期:2021年11月26日至2021年11月30日。


8、回售资金到账日:2022年1月10日。



9、发行人赎回选择权:根据《募集说明书》中约定的发行人赎回选择权,
发行人有权决定在本期债券存续期间第3个计息年度末行使赎回选择权。发行人
决定不行使赎回选择权,本期债券将继续在第4、5年存续。


10、本公告仅对19越租01债券持有人申报回售的有关事宜作简要说明,不构
成对申报回售的建议,19越租01债券持有人欲了解本期债券回售的详细信息,请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om.cn)查阅相关文件。


本公司将19越租01票面利率调整和投资者回售安排的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广州越秀融资租赁有限公司2019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
公司债券(第一期)(简称“19越租01”)。


2、债券期限:本期债券期限为5年,附存续期间第3个计息年度末发行人调
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发行人赎回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3、发行规模: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为人民币6亿元。


4、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本期债券票面金额为100.00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5、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


6、票面利率: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4.10%。


7、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本期债券采取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
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本期债券于每年的付
息日向投资者支付的利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付息债权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
期债券票面总额与对应的票面年利率的乘积;于兑付日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金额
为投资者截至兑付债权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最后一期利息及所持有
的债券票面总额的本金。


8、起息日:2019年1月10日。


9、付息、兑付方式:本期债券本息支付将按照证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
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证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
办理。


10、付息日: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2020年至2024年每年的1月10日;若发行
人行使赎回选择权,则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2020年至2022年每年的1月10日;若
债券持有人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20年至2022年每年的


1月10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
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1、本金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2024年1月10日;若发行人行使赎回
选择权,则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2022年1月10日;若债券持有人行使回售选择
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2022年1月10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
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12、担保情况:无担保。


13、最新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经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综
合评定,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AAA,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A。


14、债券主承销商: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


15、债券受托管理人:九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本期债券利率调整情况

本期债券在存续期前3年(2019年1月10日至2021年1月9日)票面利率为4.10%,
在本次公司债券存续期的第3年末,本公司选择调整票面利率为3.39%,即本期债
券存续期后2年(2022年1月10日至2024年1月9日)票面利率为3.39%。


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三、19越租01发行人赎回选择权

根据《募集说明书》中约定的发行人赎回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决定在本期债
券存续期间第3个计息年度末行使赎回选择权。经发行人审慎考虑,发行人决定
不行使赎回选择权,本期债券将继续在第4、5年存续。


四、19越租01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及回售实施办法

1、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投资者可选择不回售、部分回售或全部回售。


2、回售提示:选择回售的投资者须于回售申报期进行登记,逾期未办理回
售登记手续即视为投资者不回售,同意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并接受本公司做出的调
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的决定。


3、回售申报期:2021年11月26日至2021年11月30日。


4、回售价格:人民币100元/张(不含利息)。以1张(即面值100元)为一个
回售单位,回售金额必须为100元的整数倍且不少于100元。


5、回售登记办法:投资者可以选择将持有的债券全部或者部分回售给本公


司,在回售登记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回售申报,债券持有人的回售申
报可以于回售登记开始日后次一交易日至回售资金到账日前23个交易日之间(即
2021年11月29日至2021年12月7日),通过深交所撤销回售申报。如果当日未能
申报成功,或有未进行回售申报的债券余额,可于次日继续进行回售申报(限申
报登记期内)。


6、回售部分债券兑付日:2022年1月10日。本公司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为申报回售的债券持有人办理兑付。


五、回售部分债券付款安排

1、回售资金发放日:2022年1月10日

2、回售部分债券享有当期2021年1月10日至2022年1月9日期间利息,票面利
率为4.10%,付息每手债券面值1,000元的“19越租01”付息41.00元(含税)。扣
税后个人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取得的实际每手债券派发利息为
32.80元;非居民企业(包含QFII、RQFII)取得的实际每手债券派发利息为41.00
元。


3、付款方式:本公司将依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
申报登记结果对19越租01回售部分支付本金及利息。


六、本次回售申报日的交易

19越租01
在回售登记期将继续交易,回售部分债券在回售申报日收市后将被
冻结。


七、回售申报程序

1、申报回售的19越租01债券持有人应在2021年11月26日至2021年11月30日
正常交易时间,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报,债券持有人的回售申报可以
于回售登记开始日后次一交易日至回售资金到账日前23个交易日之间(即2021年
11月29日至2021年12月7日),通过深交所撤销回售申报。在回售资金发放日之
前,如发生司法冻结或扣划等情形,债券持有人的该笔回售申报业务失效。


2、19越租01债券持有人可对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有权回售的债券申报回售,
当日可以撤单,回售申报一经确认,申报相应的债券将被冻结交易,直至本次回
售实施完毕后相应债券被转售或注销。19越租01债券持有人在本次回售登记期不
进行申报的,视为对回售选择权的无条件放弃。



3、对19越租01债券持有人的有效回售申报,公司将在本年度付息日(2022
年1月10日)委托登记机构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进行清算交割。


八、关于本次回售债券所付利息缴纳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法规、规定,本期债券
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公司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征
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
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
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非居民企业所得税
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号)、《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
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号)等规定,2018年11月7
日至2021年11月6日期间,本期债券非居民企业(包含QFII、RQFII)债券持有者
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其他债券持有者,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九、本期债券回售的相关机构

1、发行人

名称:广州越秀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晓民

注册地址:广州市南沙区丰泽东路106号南沙城投大厦1002房

电话:020-61863678

联系人:任江舟



2、主承销商

名称: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胡伏云

注册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临江大道395号901室(部位:自编01),1001室


电话:18819251536

联系人:陈伟涵



3、债券受托管理人


名称:九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魏先锋

注册地址:西宁市南川工业园区创业路108号

电话:010-57672000

联系人:马翔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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