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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租赁方式九大分类

融资租赁方式九大分类
发布日期:2011-11-15

融资租赁,也称为金融租赁或购买性租赁。它是目前国际上使用得最为普遍、最基本的形式。融资租赁方式有以下几种:

1、经营性租赁

经营性租赁是指租赁资产反映在出租人资产账上,租赁物所有权归属出租人,由出租人留有一定的租赁物残值处置风险的交易,是非全额清偿的租赁。从承租人角度,租赁物在其财务报表中不反映为固定资产,租入物件的租金可以摊入当期费用的租赁交易。企业为了规避设备风险,或者需要表外融资,降低或保持资产负债率,或需要利用一些税收政策,愿意采用经营租赁方式。

2、直接融资性租赁

是出租人根据承租人的请求,向承租人指定出卖人,按承租人同意的条件,购买承租人指定的资产货物,并以承租人支付租金为条件,将该资本货物的占有、使用和收益权转让给承租人。“融资租赁是指在实质上转移了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风险和报酬的一种租赁”。租赁结束,承租人可以协商的名义价格获得设备所有权。

3、出售回租

指承租人将自有物件出卖给出租人,同时与出租人签订一份租赁合同,再将该物件从出租人处租回的租赁形式,简称“回租”。回租业务是承租人和出卖人为同一人的特殊租赁方式。用于承租人具有一定市场价值的存量资产盘活。出售回租包括融资性回租和经营性回租两种类型,这种方式有利于企业实现将现有资产变现,筹措流动资金、股本金、并购等用途的资金,同时有利于企业调节财务报表。类似于银行抵押贷款

4、委托租赁

是指出租人接受委托人的资金或租赁标的物,根据委托人书面委托,向委托人指定的承租人办理租赁业务。在租赁期内租赁标的物的所有权归委托人,出租人只收取手续费,不承担风险。作为受托人和名义出租人的租赁公司主要承担承租人的调查与推荐、租赁项目的具体操作和租赁项目的长期跟踪管理等工作。这种方式为有富余资金或闲置设备的客户提供一种新的投资方式。某些关联交易可以通过委托租赁形式处理,从而避免了披露或确认的某些限制。

5、转租赁

指以同一物件为标的物的多次融资租赁业务。在转租赁业务中,上一租赁合同的承租人同时又是下一租赁合同的出租人,称为转租人。转租人从其他出租人处租入租赁物件再转租给第三人,转租人以收取租金差为目的的租赁形式。租赁物品的所有权归第一出租方。转租赁可以发挥不同出租人的优势,降低资金占用,分散风险,或利用不同地域和行业的税收政策。

6、杠杆租赁

是指在一项租赁交易中,出租人只需投资租赁物件购置款项的20%-40%的金额,即可以此作为财务杠杆,带动其他债权人对该项目60%-80%的款项提供无追索权的贷款,但需出租人以租赁物件作抵押,以转让租赁合同和收取租金的权利做担保的一种租赁交易。杠杆租赁一般适用飞机、油田等租赁金额较大的租赁项目。

7、联合租赁:

联合租赁是指由某一租赁公司牵头,与其他金融机构、企业联合,共同为同一租赁项目提供融资支持,共担风险,共享利益的一种租赁方式

8、分成租赁:

承租方向出租方所交纳的租金是根据营业收入的一定比例确定。这种租赁形式全部租金同承租方的营业收入挂钩,承租方没有债务风险,对承租方来说,积极性很高,是最具灵活性的一种租赁方式。租期结束后,租赁设备可以以优惠的价格转让给承租方。

9、促销租赁

租赁国生产厂商或销售商与租赁公司合作,通过租赁扩大产品销售,减少应收帐款,加速资金周转,增加现金流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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