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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租赁专业人才培训组委会
融租培〔2021〕37号
关于举办担保功能主义与融资租赁——影响及建议和融资租赁业务中增信措施的法律风险及预防培训班的通知
各融资租赁企业、业界同仁:
2021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担保制度的解释》(法释〔2020〕28号,以下简称《民法典担保解释》)正式施行,这将对包括金融行业在内的所有民商事交易活动产生重大影响。对融资租赁行业而言,《民法典》及《民法典担保解释》在融资租赁交易方面的规定有哪些变化?融资租赁行业应当如何适应这些变化?融资租赁行业应当注意哪些问题?这是许多融资租赁公司都关心的问题。
为企业提供更多高素质专业人才,应融资租赁企业的要求,组委会将举办“担保功能主义与融资租赁——影响及建议和融资租赁业务中增信措施的法律风险及预防培训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时间、地点
2021年5月19日—21日(21日全天报到) 地 点:上 海
二、课程设置
1、规范:哪里规定融资租赁是担保?——新规(范)
2、概念:融资租赁所有权=担保物权?——新论(点)
3、影响与建议:注意什么?如何应对?——新(对)策
1)动产与权利担保统一登记
2)融资租赁登记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3)融资租赁合同解除后,保证人担保金额如何确定?
4)出租人诉讼请求方案应如何调整?
5)出租人可以对租赁物主张担保物权否?能否按照民事诉讼法申请实现担保物权?如何申请?
6)租赁物被查封后,出租人救济途径有无变化?
7)承租人破产后,出租人如何申报债权?
8)价款优先权适用于融资租赁,是否只有利好?
9)融资租赁功能化,担保物权一般规则是否适用?
4、融资租赁业务中的常见增信措施及其识别
1)保证担保
2)抵押担保
3)共同租赁(担保/债务加入)
4)保证金
5)应收账款质押
6)回购担保/回购
7)增信措施类型识别
5、保证担保规则变化
1)承担保证责任的条件
2)保证方式的默认/推定规则
3)保证期间规则
4)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
5)一般保证人先诉抗辩权的限制
6)保证期间相对效力
6、担保人追偿权问题
1)《九民纪要》前,担保人之间能否相互追偿?
2)《九民纪要》后,混合担保的担保之间除非有约定,否则不得相互追偿,但实践中有争议。
3)《民法典》立法本意:担保人之间有无追偿权?
4)《民法典》给担保人相互追偿权提供了暗门?(第524条、第700条)
5)《民法典担保解释》规定了担保人之间有追偿权的几种情形?
6)从债权随主债权一并转让,担保人能否通过受让债权的方式,变相达到向其他担保人追偿的目的?
7)担保人之间不具有追偿权,会产生什么后果?
8)金融机构的担保合同等文件,赋予追偿权与不赋予追偿权,哪个更好?
7、接受公司担保涉及的主要问题
1)《公司法》第16条规定,是效力性强制性规定还是管理性强制性规定?
2)《九民纪要》对《公司法》第16条的认识有哪些合理之处,有何不合理之处?
3)与《九民纪要》相比,《民法典担保解释》对《公司法》第16条解释有何进步?
4)若相对人接受公司担保未审查公司董、股决议,该担保是否无效?对相对人而言,接受公司担保时公司拒绝出具董、股决议,对相对人是否毫无意义?
5)在关联担保、非关联担保中,《九民纪要》对相对人审查决议有何要求?《民法典担保解释》有何不一样的规定或要求?
6)根据《民法典担保解释》,相对人合理审查的边界在哪里?(相对人审查章程、决议中的签名、公章应当达到何种程度?)
7)《民法典》规定法人章程或法人权力机构对法定代表人代表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是否意味着相对人可以不管章程?
8)相对人是否应当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调取担保人的公司章程?若调取的章程与担保人提交的章程不一致,以哪份章程为准?
9)担保人章程规定对外担保由党委办、总经办、办公室会议决议,如何处理?
10)根据《公司法》第16条规定,关联担保决议中,关联股东应当回避,若未能回避,决议是否仍然有效?相对人应当如何处理?
11)公司对外担保无需决议有哪些情形?是否适用于所有公司?
12)上市公司对外担保有何特殊规定?相对人只审查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决议是否符合要求?
13)接受上市公司担保,相对人应当如何平衡债权安全与放贷效率?
14)若上市公司对外担保未公告,相对人能否要求上市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15)相对人与上市公司已公开披露的控股子公司订立的担保合同也需要审查公告,此处是否仅限于已经公开披露的控股子公司?若尚未披露(披露可能会有迟延),但已经确定是上市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此时是否也需要公告?
16)上市公司公告对外担保事项,能否采取概括性授权的方式公告?或者,是否必须逐笔公告?
17)相对人接受境内注册、境外上市的公司担保,以及接受境外注册的公司担保,是否必须审查公告?
18)一人公司为股东担保是否必须出具股东会决议?
19)一人公司对外提供非关联担保,是否仍然需要根据《公司法》第16条决议?
20)最高院在个案中认定“夫妻公司”为“一人公司”,相对人接受“夫妻公司”提供担保时应注意什么?
21)公司的分支机构提供担保是否参照公司对外担保?
22)金融机构开立保函免除决议,那么相对人接受金融机构的分支机构开立保函应注意什么?
23)金融机构的分支机构对外提供开立保函以外的一般担保,是否必须提供董、股决议?
24)担保公司的分支机构提供对外担保,是否需要决议?
25)关于公司对外担保的总结:一般公司凡担保,必决议;公众公司,凡担保,必公告(表格)。
三、培训费用及报名事宜
培训费3900元每人,含两天中餐,另住宿、交通费用自理,住宿可以让会务组代安排;报名参加者请将第三页报名回执表填完后邮件或传真至会务处,会务处将根据报名回执寄发报到通知,告知具体乘车路线等事项。
联系人:周前进 13041087377 E-mail:bjzlxhzqj@163.com
传 真:010-87289242 网 址:www.bjleasing.org
附件:报名回执表
融资租赁专业人才培训组委会
北京四季讲堂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21年4月19日
担保功能主义与融资租赁——影响及建议和融资租赁
业务中增信措施的法律风险及预防培训班 报名回执表
经研究,我单位决定派以下人员参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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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票单位全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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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票可开: |
会议费□ 会务费□ 培训费□ 普票□ 增值税专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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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 |
请填写详细信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纳税人识别号: 地址、电话: 开户行地址、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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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宿要求: |
单间□ 标准间□ 不住宿□ 入住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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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会选项 (请√选) |
1、付款方式:□网银 □支票(限北京) □支付宝 2、会务费汇出后,请将汇款凭证邮件、传真至会务处收,以便及时确认。 3、会务费请汇至: 开户名称:北京四季讲堂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北京木樨园支行 帐 号:110010190000530134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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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内容融资租赁公司填写,方便融资租赁项目对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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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服务行业(请√选) |
电信□ 医疗□ 交通运输□ 航空□ 船舶□ 钢铁制造□ 石油□ 电力□ 印刷□ 航运□ 城市基础设施建设□ 工业装备□ 教育□ 建筑设备□ 汽车物流设备□ 纺织印染设备□ 印刷包装设备□ |
注:1.请填写完整报名表各项信息后邮件或传真至会务处,并及时通知联系人,报名后5个工作日内付款,汇款凭证邮件或传真至会务处,会务处将根据汇款先后顺序安排会场座次。
2.温馨提示:因课程人数限制,以款到为报名成功!缴费后不接受退款申请。
联系人:周前进 13041087377 E-mail:bjzlxhzqj@163.com
传 真:010-87289242 网 址:www.bjleasing.o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