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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7日,苏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获得了股权转让7.325亿人民币融资,由江苏有线投资。公司业务范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截至目前,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控股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含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担保)已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0%,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担保金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0%,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分别于2021年4月27日和2021年5月1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 次会议和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为控股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2021年度为全资子公司霸州市云谷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维信诺(固安)显示科技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云谷(固安) 科技有限公司和控股孙公司昆山国显光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显光电”)提供 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8亿元的担保。担保额度有效期为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之日至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9日和2021年5月20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 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1年度为控股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和相关公告。

  二、担保进展情况

  公司控股孙公司国显光电因生产经营的需要,于2021年9月26日与上海临港(15.070-0.01-0.07%)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临港租赁”)签署了《融资租赁合同》,以其自有的部分设备与临港租赁开展融资租赁业务,融资总金额为人民币1亿元,租赁期限为36个月。公司对上述融资租赁业务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与临港租赁签署了《保证合同》。本次担保事项在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国显光电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其经营、财务及资信状况良好。本次担保 前公司对国显光电的担保余额为28.84亿元,本次担保后公司对国显光电的担保余额为29.84亿元,本次担保后国显光电2021年度可用担保额度剩余36.41亿元。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名称:昆山国显光电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83056677344A

  3.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4.注册地址:昆山开发区龙腾路1号4幢

  5.法定代表人:陈耀南

  6.注册资本:670,715.246304 万元人民币

  7.成立日期:2012年11月19日

  8.经营范围:新型平板显示产品及设备的研发、生产、销售、技术咨询、 技 术服务;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前置许可经营、禁止经 营的除外;投资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 活动)

  9.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注:2020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1年半年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10. 国显光电为公司通过全资子公司江苏维信诺显示科技有限公司控股 92.88%的公司,国开发展基金有限公司持有国显光电7.12%的股权,国显光电未进行信用评级,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国开发展基金有限公司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业务联系。

  四、《融资租赁合同》的主要内容

  出租人(甲方):上海临港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承租人(乙方):昆山国显光电有限公司

  1.租赁物件:国显光电拥有的账面净值约为人民币1.17亿元的机器设备。

  2.租赁成本:人民币壹亿元整(含增值税等税费)。

  3.租赁期间:共36个月。

  4.担保组合: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甲方签署的《保证合同》。

  5.合同生效条件

  5.1乙方提供同意开展本笔融资租赁业务的股东会决议;

  5.2保证人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本笔融资租赁业务进行公告;

  5.3乙方向甲方提供最新企业征信报告,且无重大信用瑕疵;

  5.4最终以甲方出具的《合同生效确认函》为准。

  五、《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出租人(甲方):上海临港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保证人(乙方):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甲方(债权人)作为出租人与国显光电(以下简称“承租人”或“债务人”)已签署的《融资租赁合同(售后回租)》(以下简称“主合同”),承租人为主合同项下的债务人。为保障主合同的履行,乙方自愿为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以下简称“主债务”)的履行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1.主债权:指甲方根据主合同享有的要求债务人支付租金及其他应付款项的权利。

  2.保证方式:本合同的保证方式为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

  3.保证范围

  本合同的担保范围为主合同项下主债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3.1 主合同项下债务人应支付的租金、保证金、手续费、违约金、赔偿金及其他应付款项等(如有);

  3.2 债权人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如有)。

  4.保证期间

  4.1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从主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

  4.2 保证人同意,如果债务人与债权人变更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亦调整至变更之后的主债务到期日后三年止。如果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分期履行,则保证期间至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4.3 本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届满后,乙方不再承担本合同项下的保证责任。若经甲乙双方另行签订保证合同并明确其保证方式、范围和期间等事宜后,乙方按另行签订的保证合同承担保证责任。

  5.合同的生效、变更和解除

  5.1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署后生效。

  5.2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都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如确需变更或解除,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书面协议达成之前,本合同继续有效。

  六、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对象国显光电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公司通过全资子公司江苏维信诺显示科技有限公司持有其92.88%的股权,国开发展基金有限公司持有国显光电7.12%的股权。虽然国显光电并非公司全资控股,但公司对其在经营管理、财务、投资、融资等重大方面均能有效控制,风险处于公司有效控制范围内,因此国开基金未提供同比例担保或反担保。

  公司为下属控股公司担保,有利于拓宽子公司融资渠道,能够保证公司持续、 稳健发展,属于下属子公司的生产经营需要,被担保方资产优良,风险均处于公 司有效控制下,不会给公司带来较大风险。

  七、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金额为1,844,392.83万元,占公司2020年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21.41%,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1,124,825.53万元,占公司2020年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74.04%,对子公司担保为719,567.30万元。公司无逾期担保,无涉及诉讼的担保,未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承担损失。

  八、备查文件

  1.《融资租赁合同》;

  2.《保证合同》;

  3.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4.202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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