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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投融资中介费是“肥了”个人,掏空了平台

“顾问费”“手续费”“咨询费”……近年来,这些五花八门的词汇已经成为城投融资中介费的代名词。

而随着监管治理和法治体系不断完善,城投违规违法收取融资中介费的现象逐步得到治理。

多位受访人士表示,查处违规违法收取城投融资中介费的个案是国有企业平台治理的前奏。随着一些大案要案的查处,打掉权力寻租空间之后,再追缴过高的融资息费,国有企业融资治理体系将逐步走向制度化、法治化。

权力寻租载体

事实上,城投融资中介费已经成为国有企业滋生腐败的温床。采访中,很多城投行业人士认为,城投融资中介费是“肥了”个人,掏空了平台。

江西省黎川县人民法院发布的一则案号为“(2020)赣1022刑初63号”的裁判文书显示,仅一县级城投公司便涉及数百万元的城投融资中介费。裁判文书显示的融资项目为融资租赁,租赁中介服务费达6%,仅涉案原总经理金某就先后收受财物折合人民币431.07万元、美元1.5万元。

案情显示,融资租赁中介希望请涉案总经理金某帮助开展融资租赁业务,业务达成之后,将从其开展融资租赁中介业务获得的服务费中拿出部分送给金某等人。该项目由公司负责人审核同意,及由金某报政府同意,2013年4月、7月、10月,中介人员以一家投资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的名义与城投公司签订了项目顾问服务协议,先后促成区教育局设备融资租赁项目、区第一人民医院设备融资租赁项目、区第一人民医院委托贷款项目的融资租赁业务。其中,达成融资额为4400万元的融资租赁业务,而中介方收到中介服务费264万元后,为感谢金某等人的关照和帮助,送给了金某等人88万元,粗略估算中介服务费率已经高达6%。

而后,经过金某等人审核同意,再次促成两笔融资租赁业务,每笔融资额均为4400万元。中介方收到上述业务中介服务费共484万元后,再次送给金某等人120万元。经法院审理,金某在担任城投负责人等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开展融资业务、负责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收受他人送的钱物共计人民币431万元、美元1.5万元。被告人金某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没收违法所得。

据报道,“当地纪委、审计已经相继进驻该公司,全面梳理公司的相关问题,还将金某违法违纪问题拍成了警示教育片”。

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曾指出,要深化整治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源富集领域的腐败。

《中国经营报》记者梳理发现,涉案金额大是城投领域腐败的一个重要特点。例如,陕西某市城投办原主任、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原总经理张某在城投公司工作的7年多时间里,共收受贿赂3500余万元。据办案人员介绍,张某收受贿赂涉及项目多、次数多、数额大,是该市建市以来违纪违法金额最大的案件。根据中央纪委披露的过往案例细节可以发现,违规获取“顾问费”“手续费”“咨询费”等中介费用是案发的主要因素。

巨额城投融资顾问费已经成为城投公司腐败的重灾区。不过,随着近年来反腐力度的加大,以及多地追缴融资平台领域中介非法得利专项活动的开展,类似城投融资顾问费的乱象,已经越来越难有存活的空间。

东部某省一家县域城投公司负责人直言,一些城投公司负责人因为个人利益以不合理的融资成本进行融资,间接提高了融资成本,造成了国有资产流失。“刹住此类做法及风气,其实是城投平台发展的必然要求,因为这种不正之风的存在,已经让行业潜移默化地形成了某些规则。随着政府及监管层面重拳出击,城投平台融资环境未来会进一步向好。”

此前,记者曾几次采访过中部地区一家县域城投融资部负责人,在以往的采访中,该负责人给记者留下的印象便是愁眉不展,其发愁的原因则是平台融资难。“其实,平台融资受到区域‘红橙黄绿’等级影响,这是底线。不过,这并非绝对限制,我们也可以通过提升评级水平等方式来拓宽融资渠道。但是,市场一度存在中介费虚高的不良风气,对城投平台尤其是弱资质或县域平台来说,危害极大。”该负责人表示。

从制度上追缴

多位行业人士认为,追缴违规中介费的主要目的是降低城投公司的综合融资成本,缓解地方财政压力,助力化解地方债务。但是,最终还需要从制度层面入手解决。

除了从个案角度治理城投融资中介费外,近年来,多地已经从制度层面展开治理。

记者注意到,早在2021年5月,江苏省就印发《关于规范融资平台公司投融资行为的指导意见》,其中第5条就直指融资平台违规支付中介费事项,禁止以咨询费、顾问服务费等名目,违规向第三方支付各类居间费用。

2021年11月,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指出:“江苏省纪委监委审理的某省管干部通过其子与地方国有融资平台开展融资租赁业务,虚增交易环节,违规获取手续费的问题,经过与案件承办部门全过程沟通配合、多方面引导取证,该问题被认定为受贿。”

2022年5月,江苏正式开始追缴行动,范围涉及20多个区县。据媒体报道,此次追缴行动决心大、力度大,有地方要求如不退款就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移交给司法机关重点彻查通过第三方居间费用和不合理价外收取的费用(融资顾问费、咨询服务费、联合租赁费、律师咨询费)等各项中介费。

有知情人士告诉记者,类似的追缴行动,目前退缴城投融资中介费的标准不一,有的地方是按照年化率超过千分之三的部分退回,有的地方则是按照年化率超过千分之五的部分退回。

记者梳理发现,对于追缴违规中介费,多与优化债务结构和化解债务风险有关。如江苏海安市,成立海安国有平台企业融资中介领域违规获利追缴工作专班。对开发区,高新区融资风险较高或者存在违规行为的业务进行排查,对全市融资业务相关中介机构进行跟踪。多渠道筹集化债资金,做实化债资金来源。

南京浦口区则提出,严控经营性债务总量和平台数量,规范融资程序,实行穿透式审核。实时监控到期债务化解进度,按季度核查各集团园区的隐性债务化解,从财政拨款到融资平台公司还款,层层核实,确保化解程序规范。持续深入开展中介费用追偿及中收费用清理工作。中收费用中,除合理发生的银团费外,剩余费用计划通过降低存量及新增贷款利率方式返还和追缴;中介费用中,除承销费等合理融资费用外,由专班调查处理。

湖南审计披露则直指平台公司运营问题。审计指出,省内存在平台公司转型不到位,债务融资成本较高,且资产结构不合理,自主运营能力弱等问题。有的市县除正常支付利息外,另向第三方额外支付其他费用,增加了融资成本。纪检监察部门此前披露,常德某城投公司负责人滥用职权,骗取融资“顾问费”数千万元。

记者同时注意到,江苏某城投公司亦开始商请金融机构退回当年高出贷款利率部分的息费。商请函显示,该金融机构曾向发函方的相关公司提供1.25亿元贷款,综合成本为8.05%,高于当年度贷款参考利率7.2%。

对于是否该笔费用能够成功退回,业内不置可否。据了解,信托产品借款周期一般不超过3年,而从商请函中项目的时间来看,已经超过借款期限。不过,亦有知情人士认为,该商请函或与城投化债工作相关。根据商请函内容,此次商请退还融资费用是根据该区追赃挽损工作专班的工作要求执行的,目的是为进一步做好城投债务成本管控工作,处置或压降高成本债务。

有从事相关业务的律师告诉记者,城投融资息费合规是不会被追缴的。但是,对于明显高于当年贷款利息部分的息费部分则属于违规,追缴行为主要针对不合理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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