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天津监管局
津银监复〔2017〕282号
天津银监局关于天津国泰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开业的批复
华泰汽车集团有限公司:
《华泰汽车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天津国泰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开业的请示》(华泰汽车〔2017〕0519号)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批准天津国泰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开业。
二、核准公司中文名称为“天津国泰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英文名称为“Tianjin Guotai Financial Leasing Co.,Ltd.”。
三、核准该公司住所为:天津自贸试验区(中心商务区)新华路3678号宝风大厦1901-1902。
四、核准该公司注册资本为20亿元人民币。该公司股东构成、出资额、持股比例如下:
(一)华泰汽车集团有限公司出资10亿元人民币,持股比例为50%;
(二)华信超越控股有限公司出资5.8亿元人民币,持股比例为29%;
(三)珠海市源盛通达投资有限公司出资3亿元人民币,持股比例为15%;
(四)惠州亿纬锂能股份有限公司出资1.2亿元人民币,持股比例为6%。
五、核准该公司经营以下本外币业务:
(一)融资租赁业务;
(二)转让和受让融资租赁资产;
(三)固定收益类证券投资业务;
(四)接受承租人的租赁保证金;
(五)吸收非银行股东3个月(含)以上定期存款;
(六)同业拆借;
(七)向金融机构借款;
(八)境外借款;
(九)租赁物变卖及处理业务;
(十)经济咨询。
六、核准周鸿、张宏亮、张国九、蒋丰董事的任职资格;核准瞿强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核准周鸿董事长的任职资格;核准王可可总裁的任职资格;核准陈稳副总裁的任职资格;核准任为首席风险官的任职资格;核准王勇首席财务官的任职资格;核准高嵩、韩瀚总裁助理的任职资格。
七、核准《天津国泰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章程》(见附件)。
你公司应自此批复之日起10日内到我局领取天津国泰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金融许可证》。领取《金融许可证》后,按规定办理天津国泰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开业相关手续,并在工商、税务登记等法定程序完成后1个月内向我局报告相关情况。天津国泰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6个月内开业,未在规定期限内开业的,开业核准文件失效,由我局办理开业许可注销手续,收回《金融许可证》,并予以公告。
此复。
2017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