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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金融办关于融资租赁公司填报月度数据的通知

深圳市各融资租赁公司:

  根据《关于加强小额贷款公司等六类机构监管联系和情况报告的函》(银保监办便函〔2018〕1952号)有关工作要求,我办在原有定期填报融资租赁企业管理信息系统的基础上,建立月度快报制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本市登记注册的融资租赁公司法人机构及合伙制企业(法人机构需汇总市内外所有分支机构的有关情况)自2019年2月起于每月月初3日内,填写上一月度《融资租赁公司月度情况表》(见附件),并报送至市金融办邮箱。文件及邮件标题请命名为“公司全称+报送年月+融资租赁公司月度情况表”。

  二、请各融资租赁公司补充填报2017年12月末、2018年11月末、2018年12月末的《融资租赁公司月度情况表》,于2019年1月10日前报送至市金融办邮箱。

  三、请各融资租赁公司按照前期《市金融办关于融资租赁公司填报融资租赁企业管理信息系统的通知》要求,继续做好系统填报工作。

  四、请各融资租赁公司高度重视信息填报工作,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我办将进行严格审核。逾期未填报或故意漏报、虚报、瞒报的,我办将在今后的监管工作中采取责令改正、调低监管评级、加强现场检查等措施进行差异化监管。

  特此通知。

  联系人:胡秀男

  联系电话:0755-88125475

  市金融办邮箱:rzzl@shenzhen.gov.cn

  附件:融资租赁公司月度情况表

  市金融办

  2019年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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