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04年
地点:
案情:
随着互联网的普及,网上交友和网上交易日益频繁,不少都市的“有车族”想到了利用网络这一平台将自己的车辆出租,以获得一定的经济利益。犯罪嫌疑人某大学在校生祝某也曾与这样的出租者接触过,几次租车出游。他发现,这些出租者自我保护的意识不强对他主动出示的证件都没有认真查看,就把车交给了他,也没有办任何繁琐的手续。一个大胆的想法从他脑海中出现。
2004年6月至8月间,祝某先后伙同张某、王某,经事先预谋,采用交叉作案的方法,由祝在网上以租车为由联络欲出租车辆的被害人,在与被害人谋面后,又以提供伪造的证件、签定租车协议、付押金等手段骗取被害人的信任,先后骗得赛欧、现代索纳塔、丰田威弛、别克凯越等车共计5辆,金额达数十万元。得手后,又由祝在网上联系买主,然后分别与张、王共同销赃。
利用网络租车进行诈骗是目前新的作案手段。由于目前保障网络交易安全的平台尚未建立,网民增强自我保护意识还是十分必要的。此外,提供网络交易、租赁业务的网络运营商也有义务提供一个规范的交易流程以保护双方的合法利益,让网络真正成为“诚信、干净、公平”的交易场所。
据《新闻晚报》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