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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家影视公司的负责人陈某冒充导演,到某影视器材租赁公司,用假身份证“租”下高价摄影器材,然后就杳无音讯。和陈某一起“导演”骗局的还有陈某手下的两名员工。日前,黄浦区法院判决三人的诈骗罪名成立,其中主犯陈某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
今年2月7日,某影视器材租赁公司的贺先生接到中介人的电话称,有一个剧组进驻上海拍片,欲租赁一批专业摄影器材。当天下午5点,三名男子随中介人乘车来到租赁公司,中介人向贺先生介绍,为首的男子是剧组的“赵导演”,其余两人是剧务“顾超”和“沈彬”。“赵导演”对摄影器材比较专业,在查看了租赁公司的库房后,不一会儿就“点”了16轮轨道车板、监视器、无线话筒等十几种影视器材,“赵导演”还说:“我们这个本子是大制作,需要的是最好的器材。”
听到“赵导演”口气这么大,贺先生也就不再怀疑。在器材出租清单提货人一栏处,剧务“沈彬”签名,还留下了“顾超”的身份证复印件。随后,“赵导演”还要求贺先生帮他们将器材运送到上海电影制片厂门口,而等贺先生刚一离开,“赵导演”等人马上将器材运到了别处。
价值近8万元的器材被租走了,但再找“赵导演”却发现怎么也联系不上,贺先生觉得不对劲,报警后发现“顾超”的身份证也是假的。今年5月22日,“赵导演”被抓获归案。经查,“赵导演”原来姓陈,是一家影视公司的负责人,因资金不够,陈某起意骗取摄影器材,化名“顾超”和“沈彬”的两人也是这家影视公司的员工,他们和老总陈某“合演”了这起骗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