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05年
地点:辽宁省
案情:
出狱后不思悔改,又实施诈骗。11月5日,龙港区法院一审判处被告人梁某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10000元。
2005年4月17日,陈某把自己在龙港区开发区一户住宅楼通过梁某以12.8万元卖给田某,田某给陈现金5.8万元和一辆桑塔纳轿车(折价7万元)。在得到桑塔纳轿车后,陈授意让梁帮其卖车,负责联系买主。当天下午1时,梁对陈说:“车门把手坏了,我开到修配厂修一下。”陈点头应允。
得到车后,梁某驾驶桑塔纳轿车到玉皇商城某汽车装璜部找到该店经理于某,对后者撒谎说:“车是我自己的,急着用钱,你帮忙把它给卖了。”双方以5.2万元的价钱达成口头买卖协议,并约定由梁某第二天带全该车手续正式交易。
梁回去后对陈没说实话。2005年4月18日下午4时,梁对陈说:“车交保险需要用手续,我联系买主了,是台集屯人,他要看车。”就这样,梁某轻易从陈某手里把车的手续骗出,当天下午4时半,梁通过于将车以5.2万元的价钱卖给张某。
三次出手,轻而易举成功,梁某喜出望外,自己也买了一辆夏利车,剩下的赃款他挥霍一空。
经过受害人举报,2005年7月1日,梁某被公安机关抓获。
据“社会民生网”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