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05年
地点:福建省
案情:
31岁的沈洪标是福建来沪人员,自2003年开始放高利贷。2005年6月,沈洪标为催促尤某和未成年人张某归还欠款,唆使他们将租用的汽车公司的车抵押给他人。尤某、张某等人按此先后骗租别克君威2.5轿车和帕萨特轿车各一辆(合计价值27万余元),抵押得款16万余元后分赃。
此外,沈洪标还与欠其高利贷的瞿某结伙,采用相同手法骗租价值18万余元的丰田大霸王车一辆,抵押得款17万元,全部用于瞿某归还沈等人的高利贷。
法院经审查后作出一审判决:沈洪标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罚金人民币3万元。参与诈骗的瞿某、尤某、张某、戴某也得到了相应的刑事处分。
据《新闻晚报》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