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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铺出租防骗案例

有街就有商铺。当您千辛万苦、欢欢喜喜拥有一处商铺的时候,可要加倍小心,如今的骗术真让人防不胜防。
    房东李先生是一家外资企业的高级白领,年薪七八万元,积累了一笔钱。于是,他在一条旧城改造的街道投资80余万元,购买了一楼一底的100平方米的商铺。说来正巧,李先生在店铺卷帘门贴上招租启事的第一天,就有一位姓高的老板打他的手机,表示要租他的商铺。高老板说他是外地一家电动车制造公司的代理经销商,租他的商铺开个门面,放放电动车样品,车子销往各大商场、电动车自行车专业市场。双方当即谈妥,商铺第一年租金为6万元,第二年为6.8万元,第三年为8万元,租金每半年付一次,并签订了租赁协议。
  李先生收到半年3万元房租金,但令李先生没想到的是,半年时间过去,他去向高老板收下半年房租时,才知道高老板已经离开,不知去向。新来的人是电动车制造公司直接派来的,负责本地区的市场经营。李先生说要收房租,新来的老板感到奇怪,说这个店铺是高老板用来作抵押的,公司有60多万元货款被高老板卷走了,按合同,高老板这个店铺就由公司接收用作抵销货款,不需付什么房租。李先生急了,说这个商铺的产权是他的,高老板只是租用,无权作抵押。新老板拿出了高老板与公司签订的经营合同,以及商铺产权证。李先生一看,《房屋所有权证》上的房屋所有权人的姓名变成了高老板的名字。李先生只得从家里拿来《房屋所有权证》正本原件,以及与高老板签订的租赁协议书,双方争执不下。李先生既收不到房租,又不能把新老板赶走,只得向法院申诉,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尽管李先生“官司”打赢了,但也遭遇了不少麻烦,牵涉了不少精力。

       专家支招

  为防止商铺出租受骗,房东与承租人在签订商铺租赁协议时,除确定租赁期限、租金金额、收付方式外,必须在协议上写明:本商铺出租方不得转租,不得用作经济抵押,不得折价作为股金入股,不得从事违法经营;同时,要在租赁协议中明确:如商铺拆迁、改造,或因地震、洪水、瘟疫等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而影响到商铺经营及租赁协议履行的,双方应承担的责任和处理办法。还应明确双方必须认真履行租赁协议,以及违约的处理、赔偿办法。这样就尽可能不给骗子们留下可乘之机,以防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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