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06年
地点:北京市
案情:
2006年10月3日,一位自称经理的王姓男子到人民剧院联系租赁场地事宜时,剧院在该男子押上了 2000元现金后,将场地租给其搞促销活动。数日后,王某却不见了踪影。据悉,从王某处买药的人员有84人,被骗总金额达 8.26万元。
为此受骗者64人联名将剧院告上了法庭。
原告认为,兰州人民剧院在出租场地时没有审验卖药人的相关证件,给犯罪嫌疑人打开了行骗的方便之门,直接导致他们上当受骗,兰州人民剧院有不可推卸的责任。由此,受骗者要求被告赔偿他们被骗的8.9万元。
兰州人民剧院在答辩书中称,这起事件涉嫌刑事犯罪,他们已向公安机关报案,事件发生后,他们已处分了主管经理。老人们受骗与兰州人民剧院没有直接的因果关系,他们也是受害者,因此,老人们的损失应当由诈骗人承担。同时,记者还获悉,因为受害的都是一些已经退休和下岗的老人,为了维护老人的合法权益,法院作出了免收64位老人诉讼费的决定,甘肃经天地律师事务所也决定免费为老人们代理案件。